闽北:时速162!醉驾奥迪狂撞8棵树后......
2019年7月23日0时30分许,一辆奥迪A4轿车,以每小时162公里的时速,在528国道政和县铁山镇东涧村一弯道路段,碰撞8棵行道树后翻车于路面上,车上5人受伤。
由于车速过快,事故瞬间发生,导致行车记录仪故障没能记录下车辆碰撞前及翻车的动态。
接到报警后,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处置。到达现场后可谓是一片狼藉。白色奥迪轿车四脚朝天翻于路面上,路边的行道树,被撞断大小8棵,折断在路边。
奥迪轿车的右前轮、右后门、发动机、变速箱、车上的大小零件散落在路面及路边的农田里。
民警现场了解到,事故造成5名男青年受伤,一名伤者伤势较重。
第1点:5个人都喝酒了
民警勘查现场结束,赶到医院,对车上5人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105mg/100ml90mg/100ml58mg/100ml90mg/100ml
结果除了驾驶员伤者伤情较重,无法进行酒精呼气测试,其余乘车的4名男子经酒精测试都喝了酒,其中3名达到醉酒状态。
经司法鉴定机构对驾驶员宋某的血样鉴定,结果为87.3mg/100ml,已达醉驾标准。
第2点:超速行驶
A、铁山桥头路段,时速26km/h
B、铁山九战坵路段,时速134km/h。
C、事发前路段,时速162km/h。
经司法鉴定,奥迪轿车在发生交通事故时的行驶速度为155km/h。
相关连接:《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五条 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不得超过限速标志、标线标明的速度。在没有限速标志、标线的道路上,机动车不得超过下列最高行驶速度:
(一)没有道路中心线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3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40公里;
(二)同方向只有1条机动车道的道路,城市道路为每小时50公里,公路为每小时70公里。
第3点:驾驶证属于实习期
宋某指认肇事车
经核查,宋某的C1驾驶证领证时间为2019年1月8日,属于实习期。
2019年8月8日,宋某在南平市立医院出院后到案接受讯问,对醉酒,超速引发交通事故的事实供认不讳。当日,警方对宋某采取取保候审刑事强制措施。
宋某的实习期驾驶证因醉酒驾车将被吊销,5年内不得取得驾驶证,还将面临刑事处罚。
事故造成的所有损失及车上人员的受伤治疗费由于宋某醉驾的原因,保险公司也不予理赔。
本文来源:政和交警微发布广告展示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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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动机都撞到挡风玻璃上了竟然没人死亡,5人只有一人重伤,真的是命大啊阎王爷都不收
这是奥迪的广告宣传片吧,就是耐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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