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检察院办理一起洗黑钱案件
原标题:浦城检察|银行卡借给他人使用惹出的祸端 用自己的身份证到银行开办一张银行卡给朋友使用,这样的事情听起来也见怪不怪,朋友之间相互帮助尽显仗义,却不知一不小心就涉嫌犯罪。近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洗黑钱案件,被告人刘某犯洗钱罪被判拘役6个月,判处罚金9万元。
经查,2017年10月,姜某(另案处理)找到了被告刘某,让其办理一张银行卡放在姜某经营的投资公司使用,而刘某在明知该公司为一家高利放贷公司,其银行卡会被用于收取、转移高利贷本息的情况下,仍配合姜某到银行新开一张银行卡,并将银行卡与身份证一同交给姜某团伙成员黄某。 2017年11月至2018年9月期间,姜某在外非法放贷收取利息及黑社会性质组织黑财资金转入刘某银行卡共计173万余元。 刘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收取非法放贷及黑财提供资金账户,其行为已构成洗钱罪,被判拘役6个月,判处罚金9万元。 此外刘某在另案中还犯有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数罪并罚,最终执行刑期9个月,并处罚金9万元。为何为他人办理一张银行卡就犯罪了呢?
检察官提醒:恶意开卡这种行为不但影响银行卡管理秩序,还可能成为诈骗、洗钱等下游犯罪的资金转移渠道。对于开卡人来说,在明知对方用银行卡违法犯罪的情况下,还主动开卡给其使用,成为犯罪者的帮凶,理应为自己的行为买单。
(来源:浦城县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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