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一村民烟灰处理不当,引发森林火灾
本帖最后由 asd2835130 于 2020-5-1 08:43 编辑春季气候干燥,是森林火灾多发期,为提高村民防火意识,4月28日上午,浦城法院巡回法庭走进永兴镇冠山村,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失火案并当庭宣判,当地部分村民旁听了庭审。
被告人伍某是冠山村村民,2019年11月5日,伍某在冠山村某山场砍伐可用于制作食用碱的木材,休息时在木材堆旁抽旱烟,因烟灰处理不当,不慎引燃附近茅草,进而引发森林火灾。经鉴定,该山场过火有林地面积71亩,烧毁林木蓄积量176.8立方米,造成经济损失10024元。
▲被告人指认失火现场
▲失火现场烟灰
鉴于该案具有较强的典型教育意义,且不少群众法治观念不强,防火意识淡薄,野外违法用火行为时有发生,承办法官决定将庭审“搬进”冠山村村部,变“坐堂问案”为“送法上门”。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伍某因过失引发森林火灾,过火有林地面积达71亩,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伍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浦城法院通过“接地气”的审判方式以案释法,寓教于审,为当地群众上了一堂生动直观的法治课,取得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浦城县人民法院)
属于穷人损害了别人财产 :111: 要注意了。。
怎么计算出来的?71亩林地才176立方米木材?176米木头10000元哪里买得到?半年还官司唤醒一年?烧山这么轻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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