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2835130 发表于 2020-7-20 17:22:42

浦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48万,男子获刑受罚

7月15日,浦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晋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至2017年12月,晋某向梁某等40人非法吸收资金486100元,造成集资参与人实际经济损失400018元,领取该公司工资17500元、提成25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晋某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共计486100元,扰乱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且退出违法所得,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来源:浦城法院

盘江人 发表于 2020-7-27 10:41:20

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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