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浦城县2020年扶贫发展专项补助资金(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补助)结果公示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惠企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我县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提升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产业化水平。根据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扶贫发展专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闽财农(2019)17号)文件“要求,现经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制定了《浦城县2020年扶贫发展专项资金(农产品加工企业购置设备补助)实施办法》,并依据本实施办法审核认定了,福建旭禾米业有限公司、福建浦之玉米业有限公司、浦城县强美木业有限公司、浦城县阳光木业有限公司、浦城县建龙米业有限公司、福建木樨园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福建山农米业有限公司、浦城县东辉木业有限公司、福建金龙木业有限公司、福建永鑫竹业有限公司等10家企业购置设备项目,符合申报2020年扶贫发展专项资金补助的要求,且10家企业已向县财政局、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申请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现将企业申报购置设备金额、补助标准公示如下:申报企业名称机械设备名称购置设备金额(万元)核实申请补助资金{万元}备注
浦城县强美木业有限公司竹木加工设备66.316419.86
福建旭禾米业有限公司粮食加工设备253.200075.85
福建浦之玉米业有限公司粮食加工设备33.600010.08
浦城县阳光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设备70.919021.24
浦城县建龙米业有限公司粮食加工设备57.600017.28
福建木樨园营养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加工设备21.68606.5
福建山农米业有限公司粮食加工设备9.70002.9
浦城县东辉木业有限公司木材加工设备22.00006.58
福建金龙米业有限公司粮食加工设备4.80001.43
福建永鑫竹业有限公司竹制品加工设备107.800032.28
合计647.6214194
以上如有异议,举报联系方式:1、浦城县农业农村局联系电话:2822042联系人:汪勇进2、浦城县财政局联系电话:2832455 联系人:王跃刚公示时间从2020年9月25日起至2020年10月1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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