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电鱼——浦城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渔政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做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备注
1浦农渔执罚〔2020〕01号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余炳元使用电鱼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渔业法》第三十八第一款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没收电鱼工具一套;并处罚款6000元。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浦城县农业银行缴纳罚(没)款浦城县农业农村局2020年3月17日已结案
:111::111::111: 治法力度还是不够应加大,让那么破坏生态环境的人无处躲藏。 电,毒,对资源破坏很大。 还有很多的人会电鱼
页: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