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他组织卖淫,获刑10年
组织卖淫牟取非法利益,男子获刑十年开办宾馆、休闲中心,招募雇佣多人从事卖淫活动。近日,浦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卖淫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被告人林某出资开办浦城县某宾馆和某休闲中心,聘请徐某(另案处理,已判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011年11月,林某和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休闲中心以“木桶浴”“帝王浴”为幌子向客人提供性服务,共组织13名女技师卖淫。截至案发,休闲中心营业额达93万余元。
没有伞,不好走夜路的,不知道上面什么时候来阵雨,让你裤头都湿完,有伞的就不怕,哪个地方没有呢?
10年的事。现在还爆?炒腌饭啊!
亲一口就跑 发表于 2020-11-7 09:30
你到处说造孽{:4_371:}{:4_371:}{:4_371:},
鱼头冬辉 发表于 2020-11-7 21:27
你到处说造孽,
好 难道说十年前的刑事案件现在才侦破?
:40: 现在出来了呗
独臂老爹 发表于 2020-11-7 16:16
没有伞,不好走夜路的,不知道上面什么时候来阵雨,让你裤头都湿完,有伞的就不怕,哪个地方没有呢?
说的对极了!也说的好极了!通俗易懂! 10年了还拿出来讲
这种钱一个人是不能挣的傻货要一大群人挣的要撑一把大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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