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2835130 发表于 2021-2-3 09:21:29

明确了!关于浦城县城区春节期间限燃烟花爆竹通告

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城区春节期间限燃烟花爆竹通告


为营造文明美丽、舒适祥和的节日环境,展现整洁靓丽、干净有序的城市形象,减少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预防燃放安全事故,顺应市民的新向往,现就城区春节期间限制燃放烟花爆竹通告如下:
一、限制燃放时间
每年春节期间(除夕至正月十六)。
二、限制燃放区域
五一三路、皇华山路、兴华路、兴浦路、仓北路、民主路、梦笔大道、四贤大道、梦笔山路、正大路、江滨路、盛丰路、南浦北路道路两侧范围内。三、集中燃放区域设置(一)有规范化物业管理的小区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居委会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在小区内指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二)无规范化物业管理的小区(老旧小区)由辖区街道办事处负责,社区居委会指定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并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四、禁止在街道、社区指定的集中燃放区域以外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
五、安全燃放要求(一)燃放的烟花爆竹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按照燃放说明以正确、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二)不得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三)烟花爆竹燃放后,燃放人应当及时清理、安全处置烟花爆竹废弃物。(四)如遇空气重度污染,各烟花爆竹销售点必须停止销售,市民应自觉停止燃放烟花爆竹。(五)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的,应当由监护人或者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六、监督与管理违反本通告规定,在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依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责令停止燃放,并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造成国家、集体或者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七、其他事项
(一)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团组织禁放烟花爆竹。
(二)公职人员应带头严格遵守本通告,提倡公职人员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倡导全县企业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
(四)大力宣传致浦城人民的环保倡议书,形成自觉文明维护环境质量的良好氛围。

八、本通告由浦城生态环境局、县城市管理局、应急管理局、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其他有关职能部门按各自职责加强监督管理。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月28日
来源:浦城新闻

仙楼 发表于 2021-2-3 09:45:51

破除陋习,倡导新风!:111:

朽木 发表于 2021-2-3 14:40:28

NMD

wjf7086710 发表于 2021-2-3 16:40:58

直接以后过年也取消得了。。。

马大帅 发表于 2021-2-4 00:12:10

禁了好,要不然大年初一搞的乌烟瘴气的,有些人半夜就开始放,神经病一样

城浦平南 发表于 2021-2-6 15:25:30

没有必要一刀切。其实可以规范统一一个地方和时间段来放,毕竟这个是过年的一个传统习俗,爆竹声中除旧岁吗。如果全都取消了,年味就越来越淡了!安全注意好久可以了,大家说是吗?
页: [1]
查看完整版本: 明确了!关于浦城县城区春节期间限燃烟花爆竹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