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山下村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为实施浦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组织社会稳定性风险评估、土地现状调查,现就浦城县山下35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拟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浦城县山下35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位于山下乡山下村。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浦城县山下35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拟征收山下乡山下村集体土地0.0569公顷,其中:其它园地0.0512公顷、村庄0.0057公顷。征收山下村土地均为集体所有,未分配到户。
三、补偿标准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浦政综〔2017〕6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山下乡山下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3.6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分别为其他园地0.35、建设用地0.06。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综〔2019〕183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1. 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2. 本次征收土地均为村集体所有,未分配到户,不需安置农业人口。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浦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山下乡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3. 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浦政办〔2012〕36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山下乡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六、补偿登记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山下乡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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