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43.8万!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的通知
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关于预下达2021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文化体育和旅游局: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预下达2021年度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的通知》(闽财教指〔2021〕19号),现下达你县(市、区)2021年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专项资金 万元,款列“2070111文化创作与保护”科目,具体项目名称、金额等情况见附件,同时把绩效目标下达至各县(市、区)。请按照规定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各项目单位,合理安排,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
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文化和旅游局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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