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pclxw 发表于 2021-7-29 17:23:32

福建浦城荣华山智慧园区标准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福建浦城荣华山智慧园区标准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名称 )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闽发改备H07002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平市荣华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南平市荣华山工业园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完成可行性研究报告及批复,项目估算或投资概算25608.47万元,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南平市浦城县荣华山产业组团区域;
2.2.项目建设规模:本次招标的一期招标项目建安估算约23056.86万元,其中包含以下建设内容:(1)三泉路:道路等级为次干路,路幅宽度20米,修建范围为荣华山路至横六路,长度约1860米。(2)新城大道:道路等级为主干路,路幅宽度30米,修建范围为荣华山路至仔钧大道,长度约1230米。(3)真西山路:道路等级为主干路,路幅宽度32米,修建范围为仔钧大道至纵十一路,长度约620米。(4)创业路:道路等级为支路,路幅宽度16米,修建范围为十八里路至真西山路,长度约830米。(5)十八里路:道路等级为次干路,路幅宽度24米,修建范围为上湖路至纵十一路,长度约1300米。(6)纵十一路:道路等级为支路,路幅宽度16米,修建范围为浦溪路至真西山路,长度约1030米。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道路工程、管线工程、绿化工程等,修建内容有雨水、污水、给水、电力四个管线、园林景观小品及其他附属设施(含公厕)。(7)根据项目和园区发展的定位,本项目市政道路路缘石、检查井、涵洞、以及其它附属配套设施(含公厕)优先使用装配式预制混凝土构件。;
2.3.招标范围和内容:
(1)工程类别:市政工程;
(2)招标类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
(3)招标范围和内容:福建浦城荣华山智慧园区标准化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一期工程的测量、勘察、设计、边坡监测、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施工、设备安装调试、技术和售后服务等;①勘察范围:本项目实施范围内的工程初步勘察和详细勘察,并提供满足设计规范及勘察规范要求的全部勘察报告和资料,以及工程施工、验收所需要的配合服务等;②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方案设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施工图设计和后续设计服务(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的设计指导、技术服务和配合等后续设计服务)、各专项工程的深化设计;③施工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道路工程、给排水管道、电气及照明、电力排管、通信管道、绿化、交通及安全设施等工程招标范围内的全部施工内容,具体以发包人审核并通过施工图审查合格后的施工图纸所载明的以及招标文件第六章“发包人要求”的所有工程;④采购范围:本项目所需全部材料、设备及设施的采购;⑤其他: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质量安全监督、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等部门的竣工验收备案。;
2.4.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最高投标限价为人民币25102.2675万元,计算方法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工期要求:总工期或计划开(竣)工日期为720个日历天;其中各关键节点的工期要求为(如果有)其他的合同开工工期从发包人发出通知之日开始计算,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的工期;
2.6.标段划分(如果有):不划分标段;
2.7.质量要求:2.7.1勘察要求的质量标准:应当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及地方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且勘察成果文件能通过相关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7.2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设计文件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发包人要求,并能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2.7.3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2.7.4采购质量标准:必须采购原产、正宗品牌设备或材料,采购的设备或材料必须符合发包人要求及有关部门制定的质量规范要求。。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设计资质要求:①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者②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行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工程设计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甲级工程设计资质】和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1)施工资质要求: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2投标人将主体工程设计或主体工程施工进行分包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明确具体的分包单位,且其资质应当符合上述设计资质或施工资质要求。
3.3.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①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或②一级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或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具有市政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项目总负责人可兼任本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设计项目负责人,但应满足其资格要求,不允许除施工项目负责人和设计项目负责人外的其他岗位人员兼任项目总负责人。【说明:本招标文件中“市政工程”相关专业职称包括市政公用工程、道桥、市政、道路、桥梁、桥隧、给排水、电气、市政施工、道路桥梁、城市道路、道路与桥梁、市政建筑施工管理、城市公路与道路建设、结构等专业(下同)。】。
3.4.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设计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注册结构师执业资格,并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应是承担主体工程设计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5.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拟派出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项目负责人的资格要求:1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应是承担主体工程施工任务的投标人(或分包单位)的本单位正式在职职工。
3.6.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7.投标人拟派出担任本项目的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数量要求:/;“类似工程业绩”是指:/。
3.8.各投标人均可就本招标项目上述标段中的/个标段投标,但最多允许中标/个标段。(适用于分标段的招标项目)。
3.9.其他资格要求:(1)本招标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采用“一家工程总承包单位+一家主体工程分包单位(如有)”模式。(2)投标人的企业法人和拟派出主要管理人员均没有被列入《关于建立福建省建设市场法人和自然人违法违规档案制度试行办法》(闽建法15号)规定的从业限制、投标人没有因违法违规被限制参加相应项目投标。
3.10.本招标项目不要求投标人在招投标期间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3.11.本招标项目不要求中标人在项目所在地设立分(子)公司,中标人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4. 资格审查办法及评标办法
4.1本招标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评标办法为综合评估法。
4.2定标方法:由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5. 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7月29号 09:00:00(北京时间,下同)至2021年8月2号 23:59:59**。
本招标项目仅供正式会员查看,您的权限不能浏览详细信息,请联系办理会员入网事宜,成为正式会员后可下载详细的招标公告、报名表格、项目附件和部分项目招标文件等。
      联系人:王琳
      电话:010-574066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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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箱:wanglin@dlzb.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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