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成立南浦街道紫霞社区、莲塘镇虹桥社区居委会的批复
南浦街道办事处、莲塘镇人民政府:你们报来《关于成立南浦街道紫霞社区居委会的请示》(柘街〔2022〕18号)、《关于成立莲塘镇虹桥社区居委会的请示》(莲政综〔2022〕3号)收悉。经县委、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1.同意成立南浦街道紫霞社区。辖区0.75平方公里,总户数为4859户,预计落户后人口达14000余人,目前,实际入住8000多人。辖区范围:东起梦笔大道沿兴华路至紫霞路口止,西起205国道与梦笔大道交叉路口向北至吕处坞村口路对面止,南起梦笔大道与兴华路交叉口向西至205国道止,北起紫霞路往西至205国道止。同意成立莲塘镇虹桥社区居委会。辖区0.804平方公里,总户数为6639户,预计落户后人口有21000余人,目前,实际入住8752人。辖区范围:东起205国道与南二路交界至205国道与吕处坞路交界止,南起京台高速至南二路与205国道交界止,西起南二路与京台高速交界沿京台高速至吕处坞路交界止,北吕处坞路与205国道交界处往西延伸至京台高速止。2.按照国家《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8〕4号)的规定,同意成立南浦街道紫霞社区居委会、莲塘镇虹桥社区居委会。社区“两委”职数核定为9名,按照组织和法定程序选举产生,实行社区居民自治。上述人员待遇按照浦委发〔2018〕4号和浦委〔2020〕2号文件执行。3.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浦委发〔2018〕4号)精神,同意将紫霞社区居委会、虹桥社区居委会成员待遇纳入县级财政预算。此复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0日(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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