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浦城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
浦城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方案为确保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南平市医疗保障局南平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平市税务局关于转发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南医保〔2022〕56号),结合我县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实施步骤具体分四个阶段:(一)准备阶段税务部门配合医保部门,对所有与缴费相关的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信息(包括基础信息、参保身份等)进行清理比对,确保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正常有序开展。(二)第二阶段:召开会议,动员培训,宣传发动1. 2022年9月20日前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工作会议,下发《浦城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开展基金征缴动员培训和宣传发动工作,正式启动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工作。2. 9月30日前完成宣传发动工作,根据《浦城县2022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召开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宣传、动员大会,部署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将参保率100%作为该项工作的责任主体,精心组织,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宣传栏、标语、微信、微博等大众传媒,广泛宣传城乡居民医保的意义和目的,讲明说透城乡居民医保的政策,确保城乡居民医保政策知晓率达100%。县融媒体中心要通过有线电视、广播等,滚动播放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政策和宣传标语;乡村两级负责将宣传单分发到农户,设立宣传栏,并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所在地悬挂醒目宣传标语。3. 税务、医保部门指导各乡镇(街道)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医保基金征缴操作培训,重点培训智能缴费平台缴费及特殊人群缴费等缴费方式方法,提升基层工作人员业务经办能力。(三)第三阶段:缴费阶段1. 筹资标准2023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个人缴费按每人每年350元的标准征收,政府补助标准每人每年不少于610元。2. 缴费时间(1)正常缴费期: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2月28日;补缴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2)2022年9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缴费,从2023年1月1日起享受城乡医保待遇;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2月28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从缴费之日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正常缴费期缴费的人员不设医保等待期。(3)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为参保补缴期。2023年3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从缴费之日起60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医保待遇。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31日缴费的参保人员,按个人缴费标准加上财政补助标准缴费,从缴费之日起60日内为医保等待期,等待期内不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3. 缴费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实行属地管理,以个人身份进行参保登记,县(市、区)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已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并在医保信息系统有效登记的参保人员,无需重新办理登记;新增或断缴续保人员可至乡镇(街道)医保窗口、村(居)办理参保登记手续,或关注“南平医疗保障”微信公众号、闽政通APP等自助办理参保登记。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驻地武警官兵、宗教教职人员由所在的学校、单位负责信息采集、录入和建账等工作。4. 缴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费征缴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后,可通过税务部门提供的多元缴费渠道办理缴费。(1)手机端缴费①“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关注“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选择“微办税”-“医保社保业务”-“个人社(医)保缴费办理”,输入办理人身份证号码和完整姓名,点击“确认”后选择为本人或他人缴费,如替他人缴费,再输入被缴费人的身份证号码和完整姓名,确认日常缴费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进入支付界面,输入银行卡号和密码完成缴款。②扫码缴费:通过微信、支付宝扫描张贴在医保中心、办税服务厅、行政服务中心等的“扫码缴费”二维码海报进入缴费界面,后续步骤和“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一致。③“福建税务”APP:手机下载安装“福建税务”APP,选择自然人业务进行注册登录,选择“办税”-“个人社(医)保办费”,后续步骤和“福建税务”微信公众号一致。④其他:通过“闽政通”APP、“掌上南平”APP、云闪付APP、工行(建行、兴行等16家合作银行)的手机银行和微信公众号完成缴费。(2)网报端缴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及大中专院校、武警部队、宗教人员的经办人通过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后,可为所属辖区(学校、部队、宗教场所)的参保人批量缴费。(3)自助终端缴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可通过农行或农信社(农商行)的金融普惠点自助终端机和银联移动POS机,选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缴费”,输入“身份证号码”与“费款所属期”并点击查询,确认费款信息无误后点击“缴款”,刷银行卡完成缴费。(4)实体大厅缴费城乡居民参保人可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银联卡,就近到农行或农信社(农商行)营业网点办理缴费,也可到税务办税服务厅申报缴费。5. 减免核对(1)按照《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平市城乡居民医疗救助办法的通知》(南政综〔2017〕532号)文件要求,由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浦城管理部将截至2022年9月30日医保信息系统上标的2022年减免对象名单发送至当地职能部门进行核对,核对后刻录光盘存档。各职能部门核对后须于10月25日前将增减人数按规定格式提供给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浦城管理部,确保“一站式”服务顺利接续。(2)集中征缴期内减免对象由各职能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增减名单(附纸质盖章一份)报送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浦城县管理部,由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浦城县管理部负责导入医保系统进行标识。(3)集中征缴期后增减认定的减免对象,仅做医疗救助、精准扶贫医疗叠加保险医疗待遇享受的变动(认定之后,上标之日开始享受),各职能部门于每月5日前将名单(附纸质盖章一份)报送南平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浦城县管理部。(4)每年6月30日之后因政策调整新增参保缴费减免对象的,由当地县财政部门负责对未参保的新增对象缴纳当年度全额保费(含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6. 新生儿缴费在一个医疗保障结算年度内,新生婴儿出生并在90天内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障待遇;在出生90天后办理当年参保缴费手续的,按照本年度缴费标准缴纳个人缴费部分,从缴费后次日起享受当年医疗保障待遇。(四)第四阶段(2023年1月1日到12月31日):启动城乡居民医保医药费报销1. 2023年1月1日起,对参加2023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的城乡居民因病住院或门诊的医药费用按规定文件予以报销;2. 适时召开全县城乡居民医保工作座谈会,及时总结、交流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情况。四、组织领导(一)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关系到广大参保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街道办事处作为征缴工作的主体,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村、社区组织居民参保缴费的工作责任,建立考核机制,明确年度参保缴费工作圆满完成。基本医疗保障参保情况已纳入市对县绩效考核,县对乡镇(街道)同步进行绩效考核,县医保部门将定期通报各乡镇(街道)基本医疗保障参保进度并报县政府。同时,为确保做到应保尽保,各乡镇(街道)必须结合实际情况细化工作措施,并做好以下工作:1. 加大宣传力度,做到不漏一人;2. 在去年摸清户籍人口底子基础上,做到准确掌握户籍人口数变化情况和医保参保情况,各乡镇(街道)加大力度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参保情况档案,为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开展打好坚实基础;3. 2023年度各乡镇(街道)任务分解表(见附件1)4. 正常缴费期结束后,要摸清本地户籍未参保人员情况,填报《本地户籍未参保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并对本地户籍不愿意参保人员及时进行精准推送式宣传,通知动员其尽快参保,做到应保尽保;5. 切实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持居住证参保政策规定,对流入人员要应保尽保;6. 及时落实好新生儿参保缴费工作,及时做到每月按照县医保部门提供的新生儿名单进行精准落实参保。7. 各乡镇(街道)按照县政府(浦政办〔2022〕56号)精神,尽快落实并做好省政府优化医保便民十二条医保窗口各项工作。(二)部门通力合作,确保医保征缴业务顺利承接按照县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医保征缴工作的要求,医保、税务部门要统筹做好指导、督促工作;财政部门做好资金的预算及结算工作;公安部门做好与医保部门各乡镇(街道)信息共享工作,卫健部门做好有关信息的共享及督促医疗机构大力配合征缴工作;教育部门全力做好在校学生参加政府组织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的宣传动员工作,让每个学生都知晓政府有这个惠民政策,并及时参保。县总医院要大力配合做好参保宣传工作并及时反馈未参保人员就医信息。(四)建立通报考评及督查制度1. 通报督查方式:在整个征缴期分阶段进行日、周、月通报。其中:2022年10月中旬至2023年2月28日止每周(日)通报一次,后续进行适时通报。同时列入督查工作内容,在日常及重要时间节点要加大督查力度,以推广先进做法、敦促后进乡镇。2. 考评办法:考评实行百分制,任务参保率以2023年12月31日完成的在浦城参保人数占下达任务数的比率,为评分分值。3. 奖励办法:以2023年12月31日的任务参保率为取值数,达到全县平均值以上的乡镇,按在浦城的参保人数,给予每人1元的工作经费奖励。附件:1. 2023年度各乡镇(街道)任务分解表2. 本地户籍未参保人员情况表3. 政策咨询及缴费扫码4. 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宣传标语
附件3
政策咨询及缴费扫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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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涨价了{:4_381:} 灵心唯芬1 发表于 2022-9-25 08:46
又涨价了
年年涨,这节奏,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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