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jpclxw 发表于 2022-12-4 20:20:58

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万安乡连墩溪西渡口的批复

浦政综〔2022〕221号 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撤销万安乡连墩溪西渡口的批复    万安乡人民政府:你乡《关于申请撤除万安乡连墩溪西渡口的请示》(万政〔2022〕7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鉴于你乡2018年上报《关于请求将万安乡连墩渡改桥项目列为县生产生活用桥项目(万政〔2018〕128号)》的工程,已于2022年10月竣工,并经检验合格交付使用。同时,撤渡建桥已经征得地方海事部门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管理条例》第五章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同意撤销万安乡连墩溪西渡口,请你乡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撤渡后的各项工作,确保群众出行安全。此复浦城县人民政府2022年11月29日(此件主动公开)抄送:南平市交通运输局、南平市地方海事局。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1月2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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