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浦城爱民市场纠纷处理的三点建议,仅供参考!
1,目前爱民市场的经营权实质在浦城工商局手里,这必须承认。县委县政府从大局出发,维稳是对的,合理的,也是合法的,党和政府有这个管理职责。产权认定应该是没问题的吧2,陈和郭(东南公司)是实质的经济纠纷,民事为主。这个,郭心里要有数,没办法,人是您自己选的,怎么就变了呢,相互理顺,全浦城人一起陪着,真丢不起这脸。。。。反正是钱的问题,六个店铺的事,建议各退一步。
3,鉴于目前状况,建议县委县政府通过浦城公安局立即冻结相关人员的银行账号,等查清结案后理顺,就是爱民个体商户历年(2005年登报声明以后)上交的管理费或承包费等等相关费用。这次爱民市场升级改造费用,可通过拍卖牌照回补一部分或协商处理,重新开始运作。
超级用户 发表于 2015-7-28 11:31
2005登报之后的没必要给了,应该属于浦城工商或县政府。据我分析,主要还是陈和郭的经济纠纷,而陈给了很 ...
你在人家的场地上收租金,居然还一分不给东家,看来你比大叔还黑:20:
应该是扣除必要的支出,比如人员管理费,设施维护费等杂费,然后把盈利的部分,退还给市场的原业主(如果能确定产权确实是郭老板的话){:soso_e110:}
当然,经过认真核算,现在的市场管理者,也有巨额亏损的可能,那样郭老板可是得从自己口袋里掏钱出来弥补人家的损失的:52: 不关我事,飘过 楼主的意思是让陈老板把这十年来收到的市场摊位费退还给郭老板?{:soso_e126:} {:soso_e129:} 亲一口就跑 发表于 2015-7-27 18:36
不关我事,飘过
和我无关又相关:28: {:soso_e160:} 超级密码错误 发表于 2015-7-27 19:26
楼主的意思是让陈老板把这十年来收到的市场摊位费退还给郭老板?
2005登报之后的没必要给了,应该属于浦城工商或县政府。据我分析,主要还是陈和郭的经济纠纷,而陈给了很多相关人员的好处,郭不同意而已(这当然是另外的事,纪委的事),争论的焦点还是陈是否有股份及当时的合同协议,如果,如果,空口无凭,郭只有认命了。。。。。。。
至于,房地产产权除了六个店面外,其他认定应该很清楚。 严查收好处的{:soso_e116:} 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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