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夜思奇 发表于 2016-10-1 19:36:45

永辉超市食品致人食物中毒,进来看看

本帖最后由 夜夜思奇 于 2016-10-1 22:43 编辑

浦城县的父老乡亲们以后千万别到永辉超市去买熟食、9日28日晚8点左右到超市买了只酱鸭只是吃了两块肉第一决没事、当吃第二块肉时感觉凉凉的猛然间一股药味从永出、事后没几分钟就想吐、头晕、我们到超市只想买放心的食物、没想到超市也会卖这伤天害理的食物。
永辉超市来协商只愿赔偿了三倍的价钱60元,但是我们没收。这可是食品安全问题,就用区区这几十元解决,永辉超市这是对顾客的不负责,对顾客健康安全问题就如此草草解决。对于永辉超市的健康侵权,我们要投诉到底,也提醒广大的群众,注意永辉的熟食品,以免出现我们这样的情况。一个对顾客健康安全不负责的商家,难道就不会再次出现这样类似的情况吗。

超级密码错误 发表于 2016-10-6 20:49:38

亲一口就跑 发表于 2016-10-6 20:10
支持你这无耻的想法

免得他们回家胡吃海喝的自己吃坏肚子,到时候提只烂鸭子来,又赖到永辉超市的头上。:13:

亲一口就跑 发表于 2016-10-1 19:37:48

http://bbs.pc186.com/data/attachment/forum/201112/30/100508m333r53mg8pgg5m0.jpg

超级密码错误 发表于 2016-10-1 19:39:19

:26:

超级密码错误 发表于 2016-10-1 19:40:51

本帖最后由 超级密码错误 于 2016-10-2 08:45 编辑

      民以食为天

       最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因此,该规定比2009年实施的食品安全法新增了一千元的“保底”惩罚性赔偿和可选择主张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的规定,换言之,生产者或销售者一旦触犯食品安全法,其面临的赔偿金额至少为一千元。



曾经沧海 发表于 2016-10-1 20:3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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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浦 发表于 2016-10-1 21:00:51

有把酱鸭拿去送检吗?

南浦 发表于 2016-10-1 21:02:54

楼主是否可亮下购买酱鸭的票据,你去医院看后,医生开的药方。

富岭哥 发表于 2016-10-1 21:20:26

啥毒

我不知会遇见你 发表于 2016-10-1 22:39:00

留着别丢了去找客服中心。

吴飞 发表于 2016-10-1 23:38:30

:115:

影落寒溪@ 发表于 2016-10-2 06:57:25

拿去化验

玉米粥 发表于 2016-10-2 07:12:46

吓死宝宝了

zgb20080 发表于 2016-10-2 07:49:00

最好叫安检去检测一下,不要让浦城人中毒,大人有医保,主要是小孩,可以拨打12315投诉热线

快乐雨滴 发表于 2016-10-2 08: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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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中星辰 发表于 2016-10-2 08:1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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