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十条”,浦城人,你能做到几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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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5日是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规定的第4个环境日。生态环境部、中央文明办、教育部、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等五部门在2018年六五环境日国家主场活动现场联合发布《公民生态环境行为规范(试行)》(以下简称《规范》),倡导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引领公民践行生态环境责任,携手共建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中国。
据了解,《规范》的编制和发布旨在牢固树立社会主义生态文明观,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代化建设新格局,强化公民生态环境意识,引导公民成为生态文明的践行者和美丽中国的建设者,共包括“十条”行为规范。
行为规范包括关注生态环境、节约能源资源、践行绿色消费、选择低碳出行、分类投放垃圾、减少污染产生、呵护自然生态、参加环保实践、参与监督举报、共建美丽中国等十个方面。
来源:生态环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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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什么大人物来访浦城吗 县级相关部门可引导践行,参与有奖(精神或物质)活动……,推动城市文明再上一个层次,把浦城建设成为一个温馨、祥和的宜居城市……。 :34: 大叔只能做到第九条‘参与监督举报’,其他的就做不到了,因为大叔本身就是一个污染环境、浪费社会资源的废物。:40: 呵呵,为什么要加引号…… 大家都说浦城怎么样不好,那大家这十条又为了我们自己的浦城做到了几条呢? 尽力而为 朋友们提升文明做好自己,相互影响传播正能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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