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提交审定浦城等19个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的公示
根据《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考评办法的通知》(闽林〔2012〕1号) 精神,经专家实地考评合格,拟将平潭综合实验区、福鼎市、古田县、屏南县、柘荣县、寿宁县、周宁县、霞浦县、蕉城区、龙海市、华安县、云霄县、诏安县、武夷山市、光泽县、政和县、延平区、浦城县、建瓯市19个单位提交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审定,授予“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年11月19日至11月23日,如有异议请电告或函告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39245)。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19日:112: :116: :112: 还以为要县升市了呢。 :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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