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水利局关于严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利用工程之便进行河道非法采砂的通知
浦水利〔2019〕综字59号 浦城县水利局关于严禁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利用工程之便进行河道非法采砂的通知 官路乡、盘亭乡、管厝乡、临江镇、永兴镇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项目部:根据《福建省河道保护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福建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为保障河道水生态安全和防洪安全、航道安全和涉河工程安全,维护河势稳定,请各有关乡镇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工程项目部督促施工单位严禁借清基清淤之便进行河道非法采砂,同时要求将项目内清基、清淤出来的砂土石料及时处置,保持河道平顺,以保障行洪安全,所清理出来的砂石料只得用于本项目,严禁外运、外卖。若违反上述规定,一经发现,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做到令行禁止,勿触底线。 特此通知 浦城县水利局 2019年3月19日浦城县水利局办公室 2019年3月1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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