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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广东消防安委办: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者最高罚5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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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4 19:36: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广东消防安委办: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者最高罚5万

付怡/羊城派

2020-01-04 1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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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派1月4日消息,1月3日,广东省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通告》,指出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违法性、危害性,明确管理责任,声明禁止行为和法律后果,公布举报途径及处理方式。

最近一段时间,接连发生的辽宁沈阳“12.2”高层商住楼火灾和重庆“1.1”加州花园高层居民楼火灾,共同暴露出小区私家车违章停车占用消防车通道延误火灾扑救问题。

据了解,1月3日至1月4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清查紧急行动,清查对象为高层住宅小区、单独建设的高层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城中村村民自建高层住宅建筑。

管理消防车通道物企需担责

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应落实七项维护管理职责。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消防救援机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在消防车通道上违法停放机动车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对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依法拖离。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自觉维护公共消防安全,确保消防车通道畅通,发现有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行为的,鼓励通过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热线电话96119、广东消防违法举报微信小程序、12345政务服务系统、广东消防网等途径进行举报。

开展打通生命通道治理行动

3日,广州市番禺区消防救援大队监督人员来到番禺区时代小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发现小区内消防通道两侧树枝过长对消防通道高度造成阻挡并存在堆放杂物等现象,监督人员现场要求该小区物业公司立即整改问题。

对此,该小区物业经理称,“我们会定期对消防车通道、安全出口进行检查,如发现堵塞,第一时间尽快清理。”

随后,整治小组人员到小区消防控制室进行检查,询问了消防控制室人员关于消防通道的相关操作流程,并强调“消防通道即是生命通道”,消防控制室人员要坚守岗位,保障小区消防安全。

1月3日至1月4日,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开展消防车通道集中清查紧急行动,清查对象为高层住宅小区、单独建设的高层住宅建筑、高层公共建筑、城中村村民自建高层住宅建筑。

各地以各消防救援站、专职消防队为主干力量,发动公安派出所、基层网格员等社会力量,将辖区合理划分“点、线、段”,在合理留出机动备勤力量前提下,采取消防车实地通行测试方式,分片包干,逐个社区、逐个小区、逐栋楼宇开展集中清查。

广东消防介绍,广东省消防救援总队聚焦高层建筑和大型商业综合体、文博单位、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机构、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居民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消防车通道为重点的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

物业企业落实七项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原题为《广东明确:禁止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违者最高罚五万!》)


 楼主| 发表于 2020-1-4 19:37: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四川消防: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将面临罚款拘留等处罚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微信公号“四川消防119”

2020-01-03 09:20

字号


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

发布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


近期,辽宁、重庆等地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由于消防车通道被堵,严重影响火灾扑救,社会反响强烈。为切实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推动有效解决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老大难”问题,现就消防车通道管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01

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


消防车通道是火灾发生时供消防车通行的道路,是实施灭火救援的“生命通道”,国家法律和消防技术标准对消防车通道的设置和管理有明确要求。但是,由于群众法律和安全意识不强、有关单位管理不到位等原因,各地堵塞消防车通道的现象屡禁不止,因此影响火灾救援甚至造成人员伤亡的情况时有发生。

02

消防车通道管理责任


建筑的管理使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消防车通道落实以下维护管理职责:

(一)划设消防车通道标志标线,设置警示牌,并定期维护,确保鲜明醒目。

(二)指派人员开展巡查检查,采取安装摄像头等技防措施,保证管理区域内车辆只能在停车场、库或划线停车位内停放,不得占用消防车通道,并对违法占用行为进行公示。

(三)在管理区域内道路规划停车位,应当预留消防车通道宽度。消防车通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转弯半径应满足消防车转弯的要求。

(四)消防车通道上不得设置停车泊位、构筑物、固定隔离桩等障碍物,消防车道与建筑之间不得设置妨碍消防车举高操作的树木、架空管线、广告牌、装饰物等障碍物。

(五)采用封闭式管理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应当落实在紧急情况下立即打开的保障措施,不影响消防车通行。

(六)定期向管理对象和居民开展宣传教育,提醒占用消防车通道的危害性和违法性,提高单位和群众法律和消防安全意识。

(七)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行为,应当及时进行制止和劝阻;对当事人拒不听从的,应当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并立即向消防救援机构和公安机关报告。

03

消防车通道的标识设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5768)的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者住宅区内的消防车通道沿途实行标志和标线标识管理。

(一)在消防车通道路侧缘石立面和顶面应当施划黄色禁止停车标线;无缘石的道路应当在路面上施划禁止停车标线,标线为黄色单实线,距路面边缘30厘米,线宽15厘米。

消防车通道路侧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二)消防车通道沿途每隔20米距离在路面中央施划黄色方框线,在方框内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

消防车通道出入口禁停标线及路面警示标志示例

(三)在单位或者住宅区的消防车通道出入口路面,按照消防车通道净宽施划禁停标线,标线为黄色网状实线,外边框线宽20厘米,内部网格线宽10厘米,内部网格线与外边框夹角45度,标线中央位置沿行车方向标注内容为“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的警示字样;同时在消防车通道两侧设置醒目的警示标牌,提示严禁占用消防车道,违者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等内容。

消防车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示例

04

行政处罚和强制措施


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行为,将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对单位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处罚;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采取强制拆除、清除、拖离等代履行措施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消防救援机构在执行灭火救援任务时,有权强制清理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障碍物。对阻碍执行任务的消防车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给予罚款或者行政拘留处罚。

05

举报途径和处理方式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的违法行为,可向消防救援部门、交警部门或城管执法部门举报。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拒不改正的,或者给予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的,或者多次违法停车造成严重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将纳入消防安全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和个人诚信记录,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措施。

通告原文:(原题为:《四川省消防救援总队发布关于加强消防车通道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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