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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当庭判决 附带生态价值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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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1 08: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来自 江西赣州

东南网讯 近日,浦城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黄某某涉嫌非法狩猎案提起公诉,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该案为浦城检察院在民法典正式实施后起诉的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浦城法院当庭判决并支持了该院全部诉讼请求。

2020年5月至7月,黄某某以食用和出售为目的,使用气枪先后到浦城县某乡镇稻田间、杉木林猎杀鹭鸟74只,其中42只鹭鸟在其家中冰箱被查获扣押,另外32只鹭鸟于同年7月份以人民币1200元出售给浦城县某乡镇某餐馆经营者宋某某。经林业部门鉴定,扣押的鹭鸟为鹭科鸟类,属于国家“三有”保护的陆生野生动物。

该院在办理该案中认为,黄某某猎捕74只野生鹭鸟的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同时其猎捕国家保护“三有”动物,致使生态平衡性及生物多样性遭到破坏,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因此,要求黄某某赔偿猎捕74只鹭鸟的生态价值损失人民币37000元、承担司法鉴定费用4000元及在市级以上的主要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启动公益诉讼,不仅能有效震慑、预防和减少此类的犯罪,同时告诫社会公众野生动物资源作为一种自然资源,具有生态、社会的多重属性和价值,对于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仅要付出自由代价,更需要承担修复责任。(陈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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