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匠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13家企业: 南平市匠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113家企业已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且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021年11月1日,本局通过浦城县人民政府网将包括上述企业在内的连续两年(含两年)以上未进行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且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进行公告,同时按照上述企业登记的住所,用邮政快递邮寄《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开展未经营企业营业执照吊销工作的通知》,通知上述企业于2022年1月31日前完成企业年报公示,并到本局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2022年1月-2022年2月期间,本局辖区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按属地管理要求,先后采取拨打该公司(企业)登记的联系电话,实地现场核查登记的住所等措施核实企业存续状况,或再次通知企业补报企业年报公示,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至立案前,本局对上述企业通过公告、邮寄、电话、现场通知等方式均未取得联系。截至立案,上述企业拒不改正,未补报企业年报公示,未申请移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同时,本局向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征询意见,经国家税务总局浦城县税务局提请吊销企业营业执照。 南平市匠心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等64家内资(分)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家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该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浦城县兴财养殖专业合作社等41家农民专业合作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家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七十一条:“农民专业合作社连续两年未从事经营活动的,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该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浦城县好又多购物广场(普通合伙)等5家合伙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家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该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浦城县邱氏家庭农场等3家个人独资企业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第一款:“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家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纳税人不办理税务登记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经税务机关提请,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第三十六条:“个人独资企业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吊销营业执照”的规定,本局拟决定对该公司(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对上述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一项,以及《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听证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上述公司(企业)有权进行陈述、申辩,并可以要求听证。本局于2022年3月19日通过《浦城县人民政府网》进行公告,上述该公司(企业)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陈述或申辩,也未要求举行听证。 请上述该公司(企业)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到本局领取《行政处罚决定书》,逾期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行政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南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或南平市浦城县人民政府法制机构申请复议,也可在本处罚决定书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上述该公司(企业)应当向登记主管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依法向社会公示本行政处罚决定信息) 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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