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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区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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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6 18:12:5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推进,城市总体规划范围扩大,原《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浦政综〔2008〕66号)规定的等级区域已不适合当前税收征管需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福建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相关规定和县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用地现状图所确定的规划区范围以及县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城镇土地级别和基准地价更新成果的通知》(浦政综〔2021〕180号)等文件确定的土地级别分布范围,经研究,在保持原税额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决定对全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等级区域进行调整。
新的土地使用税额标准执行后,县税务部门要采取有效的宣传形式,积极做好相关部门和纳税人的宣传解释工作,要尽早做好按新的税额等级区域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充分利用此次调整为契机,进一步核实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土地等级等基础资料,要及时更新完善税源档案和征管资料,努力提高土地使用税的征管水平。
调整后的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5年。原《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县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标准的通知》(浦政综〔2008〕66号)同时废止。
   
附件:浦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等级标准和区域分布情况一览表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30日

附件
     浦城县城镇土地使用税额等级标准和区域分布情况一览表
等级
税额标准
区 域
县城一等
8
城关规划区内东起浦城县第三医院、北至浦城县一中育贤校区,西至205国道,沿马莲河东岸向南至南浦溪交汇口,南以南浦溪北岸为界
县城二等
6
一等范围外,1、北至皇岭背,向东至南浦溪,沿南浦溪向南至交战路,西至205国道;2、及北至吕处坞,向西延伸至城区规划区界线内,沿205国道向南至练夫人广场;3、及北至马莲河与205国道交汇处,南至南平市兴浦建材有限公司,西至练夫人广场,东至南浦溪;4、及南浦溪以南至交战路;
县城三等
4
二等范围外,1、北至练夫人广场,东至南浦溪,南至城区规划区界线,西至205国道 ;2、及北至万安村头村,沿南浦溪向南至马蹄角,东至城区规划区界线内;3、皇岭背以北至城区规划区界线内;4、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荣华山工业组团、浦潭产业园
建制镇
4
各建制镇规划区范围内土地为建制镇一等
来源:浦城县政府网站

发表于 2022-6-27 17:10:1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陕西 来自 陕西
仙楼 发表于 2022-6-27 08:19
配上图就更好了

的确,这个说了也不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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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7 08:19: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广东 来自 广东广州
配上图就更好了
回复 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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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8 21:42:1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这是什么税?住宅楼也要收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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